現在自助旅行已經變成趨勢

網路訂房也越來越普遍

 

【生活】2020連假國定假期排休渡假最強攻略--最高請2天放11天連假!

但是!

有些細節大家多加注意

就會避免掉後續很多困擾~~~

再次阿勇特別提醒旅遊訂房注意事項

 

網路訂房

"免費取消"只是話術?

網路訂房最怕的就是不可預知的風險

不論是天災(颱風地震)

或人禍(突如其來的變卦等等)

如果旅行有了意外

怕的就是要臨時改變行程內容

這時候已經訂了的房間可以退嗎?

這因為這是越來越多人的訂房考量

所以各種訂房網站

常常會主打「免費取消」

就是要讓消費者更彈性的選擇

但!

一定要留意的是
 

通常顯示「免費取消」

要符合網站條件"規定的時間內"做取消
而這個免費的意思通常是"不收取房間的費用"

換句話說

若是平台手續費 甚至若在國外平台訂房因幣別不同產生的 "國際交易手續費"

這些大多都不包含在"免費"這個小圈圈內的
 

請大家務必小心留意~~

*關於國際交易手續費退刷是否退費,

因為每一家的信用卡公司都有不一樣的規定

有些信用卡公司,即使已經退刷也要收取國際交易手續費,

這部分在刷之前可以先評估一下信用卡公司喔

 

接下來是大家最關心的訂金 與退費問題

其實政府早已有明文規定

法規定得清清楚楚

為了更方便大家閱讀

阿勇做成QA方式

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Q1.請問一定要付訂金嗎?為什麼?

根據旅宿業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

其實訂金的收取可分為四種 旅館業者可依所需選擇

(A)第一種是不收訂金

(B)第二種則是平常日收3成訂金,但3天以上連假收取5成訂金

(C)第三種則是業者則可要求訂金須收取全額房價

(D)第四種是收取全額房價

 

第三種跟第四種是不是很像

但其實就是種文字遊戲

第三種還是處於訂金收款

但第四種則是"預收房價"

不同的收取訂金方式 也會影響後續若需要退費時的規定

 

 

Q2.如果要退房 怎麼算退費?

好了 重點來了!

這時候就要看Q1時

旅館與你之間收取的是哪一種的模式

(A)第一種是不收訂金

→當然不會有退費問題

(B)第二種則是平常日收3成訂金,但3天以上連假收取5成訂金

→這是目前最常見的收費方式

退費計算如下

 

 

 

(C)第三種則是業者則可要求訂金須收取全額房價

→入住前3天取消,將可全額退費,前2天到當天中午才取消將扣5成,當天中午過後未到將全額沒收無法退費

 

(D)第四種是收取全額房價

→保留1年內可更改入住時間

 

這裡就可以看出第三種跟第四種的不同

第三種因為是訂金所以一樣是有退費機制

只要符合時間條件內 是可以退費的

但是第四種是屬於預付房費

所以"沒有"退費方式

但可以保留一年內的更改入住時間

各有各的優缺點

 

所以大家在訂房前 

務必要跟住宿業者確認清楚是哪一種方式喔~

 

Q3因為種種種種原因 我跟對方談不攏 怎麼辦?

這時候除了記得要留下文字訊息

(來往通訊皆有Mail 或是其餘通訊軟體有證據)

就不要猶豫

只要拿起按鍵式電話或手機於上班時間(不含午休)撥打1、9、5、0四個碼

 1950 是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電話

會轉接到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有專人服務

* 1950專線之計費方式,比照一般市內電話或行動電話收費 不是免付費電話

 

 

 

以下是交通部公告的 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是官方連結可以直接點選)

阿勇擷取了特別重要的部份給大家參考

第六條 (定金或預收房價總金額之收取)
  乙方接受甲方訂房後,甲方入住前,乙方(請勾選):
□不收取定金。
□收取定金新臺幣   元(不得逾約定房價總金額百分之三十,但預定住宿日為三日以上之連續假日前夕及期間,定金得提高至約定房價總金額百分之五十)。
□預收(或預先取得信用卡扣款授權)約定房價總金額新臺幣   元。
第七條 (甲方解約時定金或預收房價總金額之退還)
  甲方解約時,應通知乙方,並得要求乙方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定金或預收房價總金額:
□收取定金者,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十四日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百。
二、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十日至第十三日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七十。
三、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七日至第九日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五十。
四、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四日至第六日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四十。
五、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二日至第三日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三十。
六、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一日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二十。
七、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未為解約通知者,乙方得不退還甲方已付全部定金。
□預收(或預先取得信用卡扣款授權)約定房價總金額者,依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比例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
一、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三日以前到達者,乙方應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百分之百。
二、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一日至第二日到達者,乙方應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百分之五十。
三、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未為解約通知者,乙方得不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
□一年內保留已付金額作為日後消費折抵使用:
一、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於一年內保留已付金額作為甲方日後消費折抵使用。乙方不得對甲方已付金額的折抵使用作不合理之限制,如不得與其他優惠方案合併使用等。
二、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未為解約通知者,乙方得不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

 

為了大家的權益著想 在訂房前先想清楚會避免很多問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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